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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4-26 浏览次数:62

各学院党委,校直(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工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兵团文明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兵团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20162号)精神和校2016年精神文明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经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荐和评选活动,现将推荐和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用鲜活的价值观传递有形的正能量,运用群众性评选表彰和学习活动,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并校20周年营造风清气正、敬业乐学、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道德模范推荐和评选作为2016年石河子大学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运用典型力量引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扎实做好师生推荐、审核资格、单位内部公示、遴选上报各个环节工作,充分尊重师生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更具时代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届时学校将举办石河子大学第四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并推荐至兵团参与第五届兵团道德模范评选。

请各单位于53日前将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报至校文明办(评选标准见附件)。每位候选人需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和照片。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和打印稿)。打印稿送至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校行政楼426B

电子版发至:1360046304@qq.com

联系人:朱丽娜,联系电话:2058022

附件:1.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2.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推荐表

  

石河子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425

  

附件1

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分为“民族团结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类,既要遵循道德模范的共性标准,又要突出各类道德典型的鲜明特征。

(一)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兵团精神,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为兵团发挥三大职能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在引领校园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

(二)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1.民族团结模范。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兵地共建活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

2.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赢得师生高度赞誉;

3.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正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赴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5.敬业奉献模范。追求为国屯垦戍边的崇高理想,发扬兵团精神和老兵精神,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在本行业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6.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睦,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附件2

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推荐表

推荐类别:

姓名

单位及

职务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曾获主要奖励

(请明确奖励名称、级别和时间)

主要事迹(300字以内)

本单位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