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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性强,敬业精神好。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服务意识与大局意识,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政策水平,办事公道,作风塌实。

    3.积极进取,注重积累实践经验,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二、岗位条件

    (一)校级

    主持负责学校党务、行政的全面工作或负责全校分管范围的党政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重要公文和规章制度,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范围的处长、副处长工作、为学校整体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团结带领一班人,完成学校改革发展任务,并实现工作目标;主持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重要计划等。

    (二)正处

    1.具有系统地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强。

    3.能独立起草重要公文、文稿或管理工作文件,独立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具有指导副处级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4.坚持实事求是,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实绩,形成特色。

    5.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原则上应有副处级岗位的任职经历。

    (三)副处

    1.具有较系统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3.能独立起草公文、文稿或管理工作文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开展工作研究,独立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具有指导科级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坚持实事求是,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5.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原则上应有正科级岗位的任职经历。

    (四)正科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能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有管理工作经验,秉公办事,对所负责的工作有创新精神;

    4.能起草一般公文、文稿或管理工作文件,能开展工作研究,撰写管理研究论文,具有指导副科级岗位和一般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6.原则上应有副科级岗位的任职经历。

    (五)副科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能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管理工作经验,秉公办事,对所负责的工作有创新精神。

    3.能起草一般公文、文稿或管理工作文件,具有指导一般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的能力,原则上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4.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5.原则上应有本部门工作的任职经历。

    (六)科员

    1.基本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具备初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细致。

    3.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

    4.能起草一般公文、文稿,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