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有效地贯彻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石河子大学工程建设、货物(设备)、服务采购(招标)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处招、采工作,确保后勤服务与保障的稳定、高效运转,根据以上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采方法与应用方式

    第二条  招采方式与种类

    采购分为招标方式与非招标采购方式,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招采的具体应用方式

    1、维修工程招采所适用的方式

    情况特殊的2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可以采用主材询价,供应商的选择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由计划监督科负责组织;

    10万元以上的维修建筑工程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办理;

    10万元以下的维修建筑工程项目招采,由计划监督科负责组织进行,应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主材市场询价方式进行。

    2、货物招采所适用的方式

    货物设备的招采由计划监督科负责办理,统一集中采购。按规定应交由学校、兵团组织采购的货物设备除外。

一般情况下可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市场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法进行。对大宗常用物资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并以协议方式供货。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3、服务招采所适用的方式

    保洁等劳务的采购和保险、车辆维修等的服务采购,由计划监督科负责组织,统一集中开展。按规定应交由校国资处办理的除外。

    服务采购项目以定点采购为主,定点采购项目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计划监督科根据用户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确定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范围、要求和期限,并通过公开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市场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法确定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应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市场询价方式。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职责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有关校园维修工程、货物、服务等三大类项目的采购活动。

    1、本办法所称的校园维修工程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属于构成该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同为本办法所指管理范畴;与维修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以下项目适用于本办法管理:

    维修科领受的经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学校维修工程,校领导批示的紧急抢修任务;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餐厅的装修、改建工程;

    2、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中心的下列项目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经营所需的食材(包括学生餐厅出售的各种各类饮料、小商品等)、餐饮用品与炊具设备、餐厅内配套设施(含桌椅)、特种设备、工装及按相关规定配备的卫生用品(含口罩、帽子)、自备消防物品(含防火毯等);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床上用品、保洁人员用劳保耗材、电照设备与上下水物资、锁具以及发放给学生使用的其它物品等;

    教室管理服务中心的电照设备、上下水耗材、服务师生用品(包括饮水机、净水器等)、保洁人员用劳保耗材、防寒门帘等;

    水电暖管理服务中心的电照设备、上下水耗材、工作人员用劳保耗材、其他必须的维修物资;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花草树木、肥料药品、绿化用工具、特种车辆零配件等;

    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的车辆配件、车辆维修检测工具、车辆一般保养用品用具、监控系统等;

    幼儿园的玩教具、教材与图书、寝具、监控系统等。

    未在以上范围中列明,但涉及到的动用部分或全部国有资金、国有配套资金采购的,具有公益性质或有关公共安全的物资设备,也归属本办法管理。

    3、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维修工程和物资设备以外的其它招采对象,主要是与开展后勤服务保障直接相关的劳务派遣、保险等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的服务项目。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中心的下列项目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教室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每年度与各劳务派遣公司联系的保洁外包业务;

    综合办为全处在岗在编工作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险与医疗附加保险;

    计划监督科负责办理的学校年度火灾公共责任险与管损险;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教室管理服务中心、水电暖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员工购买的各种各类商业保险;幼儿园为员工购买的各种各类商业保险和按相关规定为入园幼儿购买的保险;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水电暖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各自所辖车辆按规定办理的各类商业保险;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指定的车辆保养维修点;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的电梯维护保养;

    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学生餐厅的抽送风系统清洁、下水道清污排污。

    职责界定与工作流程

    第五条  职责界定  

    提出招、采动议的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中心为用户单位,后勤管理处计划监督科在负责组织自行招采时身份为招标人,是代表各用户单位开展与落实招标、采购业务的具体执行部门。其招标、采购行为受后勤管理处的直接领导,石河子大学采购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为监督机构;在参与按规定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或兵团招采的项目时,后勤管理处计划监督科以学校用户方代表身份参与其中。

    第六条 业务流程

    1、用户单位在提出招采动议前,须按学校现行规定分别报请各级领导同意,在确保采购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采购条件已具备后,再以书面形式向计划监督科提出招采动议。用户单位要确保书面动议载明招采项目的技术参数标准、具体要求、预算等事项。

    2、计划监督科受理招采申请后,进行初审,凡是根据《石河子大学工程建设、货物(设备)、服务采购(招标)监督办法》规定,归属校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的物资与服务项目,由计划监督科按规定代表后勤管理处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办理业务,并全程协调组织招采的学校职能部门与后勤管理处用户单位,并作为学校的用户方参与招采活动全过程。

    凡是根据《石河子大学工程建设、货物(设备)、服务采购(招标)监督办法》规定,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维修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通告、标书,报请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再交校纪委监察处审核并抽取评审专家后,由纪委将招标通告发布在指定媒体,启动招标活动。计划监督科以招标人身份出席招标会,校纪委监察处到场监督。

    若经审查,归属后勤管理处自行负责的采购项目,由计划监督科报请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作为招采人负责组织全过程业务。

    3、所有招采活动结束后,应以事先公布的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书或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条件签订合同。维修工程类合同由维修科签署,其余各类合同均由用户单位签署。

    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留存在合同相对方(中标人)、招标人和用户单位,作为审计和结算付款的依据。用户单位负责监督合同的具体落实与执行。

    合同签订后的变更、改动,须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工程建设、货物(设备)、服务采购(招标)监督办法》中的规定操作执行。

    第七条 招采业务的组织、开展

    1、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由各用户单位向计划监督科提供以往有过合作关系或联系过的供货商信息(含公司名称、资质类型、所属行业、以外业务、联系方式等),由计划监督科建立全处的招采联系数据库,并负责日常的数据更新与维护工作。

    2、后勤管理处涉及招采工作的用户单位,须在上一年度末,最迟在新一年度初(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制定出各自本年度的招采计划,经分管处领导审批通过后报送计划监督科汇总、备案,由计划监督科实施统一集中采购。年度采购计划一经上报,无特殊事由或法定情形不得随意撤消或更改。

    3、1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通告》和《标书》,计划监督科初审,经报送处行政审批同意后交校纪委监察处,复核无异议后交招标代理公司办理招标业务;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在学校主页上发布公告,审核投标人资质和抽取评审专家、到场监督;计划监督科以招标人身份出席招标会,并负责联系、协调中标施工方与维修科开展后续工作。

    4、1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与应急抢修项目的招标,由维修科先向计划监督科提出招标动议,并随附该维修项目施工方案与预算。计划监督科在受理维修科的招标申请后,及时起草《招标通告》、拟定招标规则和准备评审专家库。待报送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再在后勤管理处主页上发表招标信息,张贴公告,并承办后续具体的招标事宜。维修科在接到计划监督科发来的《中标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工,实施项目管理。

    5、凡经校计财处批复“以市场询价方式自行招采”的项目,经后勤管理处主管同意后,由计划监督科牵头组成市场询价小组,赴询价地实地询价或电话询价(须纪录在案)。询价结束后,由市场询价小组议标、定标,结果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办理采购事宜。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招采工作所需涉及到的所有程序性要求与具体操作规范,皆按《石河子大学工程建设、货物(设备)、服务采购(招标)监督办法》中的明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