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校直(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工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兵团文明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兵团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2016年2号)精神和校2016年精神文明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经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荐和评选活动,现将推荐和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用鲜活的价值观传递有形的正能量,运用群众性评选表彰和学习活动,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并校20周年营造风清气正、敬业乐学、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道德模范推荐和评选作为2016年石河子大学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运用典型力量引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扎实做好师生推荐、审核资格、单位内部公示、遴选上报各个环节工作,充分尊重师生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更具时代性、群众性和广泛性。届时学校将举办石河子大学第四届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并推荐至兵团参与第五届兵团道德模范评选。
请各单位于5月3日前将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报至校文明办(评选标准见附件)。每位候选人需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和照片。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和打印稿)。打印稿送至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校行政楼426B)
电子版发至:1360046304@qq.com。
联系人:朱丽娜,联系电话:2058022
附件:1.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2.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推荐表
石河子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
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评选分为“民族团结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类,既要遵循道德模范的共性标准,又要突出各类道德典型的鲜明特征。
(一)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兵团精神,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为兵团发挥三大职能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在引领校园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
(二)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1.民族团结模范。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兵地共建活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
2.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赢得师生高度赞誉;
3.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正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赴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5.敬业奉献模范。追求为国屯垦戍边的崇高理想,发扬兵团精神和老兵精神,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在本行业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6.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睦,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附件2
石河子大学道德模范推荐表
推荐类别:
姓名 | | 单位及 职务 | | 出生年月 |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文化程度 | | ||
曾获主要奖励 | (请明确奖励名称、级别和时间) | ||||||||||
主要事迹(300字以内) | | ||||||||||
本单位推荐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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