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5-06-29 浏览次数:419
后勤管理处根据近几日来该招租项目的报名情况,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更正:
对原《招租公告》中第四条“房屋招租事宜“之第一款,明确补充为:一家一户的家庭成员,仅允许限报六间房屋(摊位)中的一间。
为切实、严格执行此项规定,烦请报名者务必于今日起到报名截至时间前,将各自的《户口本》与结婚证、身份证(原件)一并报送至原报名地点,交由后勤管理处计划监督科审查。
凡未按规定报送者,不予接受其报名,取消谈判资格。
特此声明。
后勤管理处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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