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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石市及学校节能管理各项规定,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我校第〔201246号文件《石河子大学能源管理办法(试行)》及《石河子大学能源使用指标定额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办法。积极与自治区、兵团、石市各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宣传节电节水;

    二、在校节能降耗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大学实际情况建立以严格、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把节能工作纳入校内各学院(部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三、负责与供电、供热、供水等外单位协调工作,使得校内水、电、暖、汽等相关工作,依据相关政策有序开展;

    四、负责学校日常水电的使用监督、检查、服务工作,对变电所、水泵房、管线管网、各种路灯等设施的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做好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的保障;

    五、深入各校区调查了解掌握水、电、暖、蒸汽等资源管理情况,发现跑、冒、滴、漏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浪费现象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六、根据学校各类供电、动力、采暖、给排水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实施节能监测等工作并作好记录,掌握学校水、电、蒸气费用支出和回收情况,科学提出节能合理建议并对节能工作要进行阶段性总结;

    七、负责节能新技术推广和应用、节能新设备、新产品的选用、考核、调研,节能、环境技术改造规划编制、审核工作和学校各类能耗的调研、制定工作;

    八、负责校内各部门空调及其他大型室外设备安装的审批以及供配电线路改造、增容及供水管网改造的审批;

    九、负责统筹考虑学校规划新建基建项目的能源增容及配套设备,并向大学申请相应的项目专项经费和能源使用经费;

    十、负责大学公用管线分接用能管线的审批和复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各单位能源计量装置拆迁、更换的审批、复核工作;

    十二、做好本部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节能办主任:杨旭海

    联系电话:205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