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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关于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1464

全处各中心、机关各部门:
    根据兵团“关于对领导干部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整改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建设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现就我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整改范围
    (一)自查清理人员对象范围界定
    石河子大学组织部正式任命的副科级(含本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自查清理房屋来源界定
    凡由领导干部以本人名义为主向石河子大学申请,学校(含直附属单位)根据领导干部本人身份和职务、职级,按照石河子大学住房分配方法和程序,直接分配给领导干部本人享有居住资格的集资房,皆在本次统计、自查和清理整改范围之内。
    非跟领导干部本人的身份、职务、职级有关,或非因本人名义为主申请获得,或通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商业方式取得的校内集资房者,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后勤管理处党委是本次自查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清理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2、校、处纪委作为本次自查清理整改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加强对自查清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三、自查清理要求
    一是针对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立项、2011年1月1日后交工的集资房,要重新核定实际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建造成本价、销售价以及购房人购房资格。对销售价不符合集资房价格的要补足差价;对超过职级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购买当年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对不符合参加集资房条件的予以清退。
    二是对2011年1月1日后以集资房名义建设的住房,均按违规建房进行整改。
    三是对比团购房购买当年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市场平均价、团购价、实际购买价,查找是否存在给予补贴或高买低卖等情形,并进行整改。
    四是自查周转房实际面积、装修标准、收取租金的情况,并进行整改。
    五是全校师级、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副科)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整改。
    六是学校于2018年12月25日前制定完成师级领导干部住房自查清理整改方案,2019年2月底前学校完成整改。
    四、现行领导干部住房面积执行标准
    1、领导干部住房面积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8]33号、新政办发[2008]228号文件规定标准,即:
    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可根据建筑结构情况作适当上浮,其中高层(含小高层)上浮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多层住宅上浮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
    2、周转房面积标准:同上
    五、整改要求
    (一)清退处理
    对不符合参加集资房条件的予以清退
    (二)补差价处理
    1、销售价不符合集资房价格的要补足差价;
    2、超过职级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购买当年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
    六、全校该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各单位开展自查清理,2019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资产管理处房管科。(直、附属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自查清理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25日。学校将组织检查,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2019年2月底兵团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
    七、填表指导
    (一)全处各中心、机关各部门在自查、统计和报送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时,统一使用校资产处下发的《石河子大学领导干部住房建设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
    (二)综合办负责填报后勤管理处全部处级领导干部及本办公室科级干部(含副科级)住房情况;其它各中心和机关各部分负责统计、填报本部门科级干部(含副科级)住房情况。
    (三)《石河子大学领导干部住房建设情况自查表》具体填写说明:
    1、“住址”参照“石河子市  小区   栋    室”格式填报;
    2、“实际面积”按照《房产证》上数据填写,若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直接空出不填写该项;
    3、“超出面积”由领导干部本人根据自己所居住的石河子大学集资房的“实际面积”与对应的领导干部住房面积执行标准对照后的差额面积如实填报;
    4、“建房时间”:若本人不知晓,则直接填写所居住的校内集资房的房号(门牌号)即可;
    5、“购房时间”:若本人所居住的集资房为一次性全额交款的,直接填写该次缴款的时间日期即可;若非一次性全额交款,而是分次交款者,则按第一次(即首次)交款的时间日期填写;
    6、“入住时间”统一填写到学校向本人交该房钥匙的时间日期;
    7、“房屋造价”:知情者请直接填写,若不知道此情况的,可不予填写;
    8、“购房价格”按《购房合同》中列明的房价填写;
    9、“房屋结构”按实际情况填写,分为“砖混”、“框架结构”等;
    10、本表中涉及时间项目,统一参照“2012-08”的格式填写。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9年1月5日上午12:00前;
    2、报送形式:电子版和打印件(由分管处领导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公章);
    3、报送接收人:计划监督科 王 军
    联系电话:205 8912;QQ:2788567072
    特此通知。

    附件:石河子大学领导干部住房建设情况自查表(2018.9.28).xlsx

                                     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