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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关于处聘法律顾问办公地点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73

全处各科办、中心:

    近期,我处聘用的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地发生变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

    杨明律师,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86 0993 9911;138 9950 7406

    地址:石河子市33小区64号办公楼二层(北一路派出所东侧)

    合同期: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

    二、我处2015年10月20日公布的动用处聘律师的基本工作

    流程未变,再次重申如下,望遵照执行:

    各科室、中心在遇有法律纠纷(含劳务用工方面,出庭应诉等)需要法律援助时,烦请先向分管处领导及时、全面地汇报情况,提出联系、动用处聘律师的动议。

    分管处领导在听取专项汇报后,若认为有必要联系处聘法律顾问时,即可与处长商议,然后由处长直接指示计划监督科负责与聘用的法律顾问联系具体办理有关涉法事宜。

    此后,计划监督科会协调有法律服务需求的部门(即提出动用法律顾问的涉事部门)与我处聘请的律师,三方共同处理涉法事务。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计划监督科

               2017年6月9日